1. 進展性評估 (簡稱進評)
總結性評估 (簡稱總評估)
缺席者,學生可於回校後由教務主任安排試後三個工作天內進行補考。若學生缺考三天,試後仍然缺席三天或以上,將不安排補考。因病缺考的學生須有醫生證明文件及於手冊請假,如學生無故缺席,將不獲補考。如有個別特殊情況,則交由校長酌情處理。補考科目之分數需以九折計算(五、六年級報分試、有醫生紙的病假及特殊申請除外)。
上課不足30天的新移民插班生不需參加總評估。如有個別特殊情況,則交由校長酌情處理。